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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汇兑业务 之 基本业务规定 |
作者:沈阳邮政 发布时间:2008-01-07 13:51:56 来源: 沈阳邮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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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汇、收汇币种:邮政国际汇兑业务发汇币种为美元,收汇币种为美元或人民币。 2.汇款限额:国际邮政汇款每笔汇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国际银邮汇款和西联汇款发汇汇款每笔不得超过2000美元,收汇汇款每笔不得超过10000美元。 3.汇款交易方式:现金到现金,指以现金发汇,收汇时直接提取现金(邮政实物汇款和西联汇款);现金到帐户:指以现金发汇,收汇时直接转入发汇人指定存款帐户(国际银邮汇款和西联汇款)。 4.汇款通知方式: A.自行通知,是指发汇人发汇后,自行将汇款信息及时告知收款人,并通知收款人到收汇局支取汇款的业务。 B.电话通知:指收汇人所在城市的收汇局可按照发汇人提供的电话号码通知收汇人领取汇款.这种通知方式的汇款时限取决于收汇国家通知的时限。 C.按址投递:指收汇局接受发汇人委托,以投递取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收款人到收汇局支取汇款的业务。 D.按址投送:指收汇人所在城市的收汇局可根据发汇人提供的详细名址将汇款投送至收汇人。这种通知方式的汇款时限取决于收汇国家投送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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