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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知识--邮件封面书写
作者:沈阳邮政 发布时间:2008-01-07 08:24:16 来源:沈阳邮政网
  1.书写邮件封面地址时,应详细书写以下几个方面:(1)收件人邮政编码;(2)收件人所在省名称(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市县名称(直辖市区、县名称);(4)街道名称及门牌号码; (5)寄给机关、企事业、团体、公司等单位的邮件,还应写明单位的详细名称; (6)收件人姓名; (7)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邮政编码。2.应当使用毛笔、钢笔或圆珠笔,并使用黑色或蓝色书写;不可使用红色书写,也不可使用铅笔书写;3.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除在该民族自治区境内互寄的以外,均应加注汉文名址; 4.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汉文名址; 5.收件人邮政编码应写在红色编码框内,不要出格或涂改。6.寄给部队的邮件应书写部队代号、地址,不要书写部队番号或名称; 7.不要随意在邮件封面书写“ 密”、“密件”、“秘密”、“机密”、“绝密”或“机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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